中国 军事通史之04秦代军事史(出版书)霍印章-TXT下载-精彩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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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叫陈胜,六国,二世的小说叫《中国 军事通史之04秦代军事史(出版书)》,本小说的作者是霍印章所编写的战争、机甲、史学研究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建社会中拥有切最高权利的统治者,也是封建地主阶级国家的代表和象征。皇帝集各种最高权
《中国 军事通史之04秦代军事史(出版书)》第9篇

建社会中拥有切最高权的统治者,也是封建地主阶级国家的代表和象征。皇帝集各种最高权于一,这就为军队的统一和兵权的集中确定了首要的原则。

其次,就是确立政权制,上自中央下至基层,建立起严密的封建统治机构。在皇帝的直接领导和控制下,秦代的中央政府由三公九卿组成。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主管政务,太尉主管军务,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他们都分别向皇帝直接负责,即三公分职,互相制约,以利皇帝独揽大权。凡军国大计,往往先经群臣集议,尔由皇帝做出决策,不得由三公自行其是。三公可秉旨行事。与三公地位相近的,还有“歉厚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①。他们不是政府的官员,而是皇帝的信臣,朝廷的支柱,随时准备听从皇帝的调遣,去统一兵作战;并在皇帝的授意下,可随时同三公九卿共谋军国大计。九卿也称列卿,实际数目不止九个,凡主管个部门的工作,都属于九卿之列。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宫廷内的警卫和侍卫;太仆,管理宫廷车马;卫尉,掌管皇宫的警卫;典客,管理少数民族的事务及外;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室宗族内部的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的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专供皇室之需;将作少府,掌管宫廷建筑;中尉,掌管京师警卫;主爵中尉,管理列侯爵秩,等等。所有三公九卿都由皇帝直接任免和调,按规定领取国家俸禄,概不世袭。三公九卿都各有自己数量不等的僚佐,从而构成中央政府的各个办事机构和工作部门。秦代的地方政府,由郡、县、乡三级构成。秦始皇二十六年(即秦王政二十六年,221年,由是年起秦王政改称秦始皇),经过番烈的争论,在李斯的建议下,彻底废除了传统的分封制,将全国划分为36郡。来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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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百官公卿表》。

整,增至46郡①。每郡置郡守,掌管全郡政务;置郡尉,协助郡守掌管全郡军务;置郡御史,监察全郡官吏及其工作。郡之下为县,万户以上设县令,不足万户设县,掌管全县政务;并设县尉,协助县令()掌管全县军务;设县丞,作为县令()的助手并掌管司法。县以下为乡,乡有三老掌管化;有啬夫掌司法和税收;有游缴掌治安和其他军务。乡以下则为民间的里、什、伍组织:五家为伍,有伍(亦称伍老);十家为什,有什;百家为里,有里正(亦称里魁、里典)。这就是秦王朝的政权制,同战国以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彻底废除了分封制,全面推行了郡县制,从而大大强化了中央集权,为加强对全国军队的统一管理和建设奠定了基础和保证。

再次,就是确立统一而严酷的封建法律,厉行以法治国,并加强对思想、文化的统治。秦自商鞅法时开始,以急法严刑而著称。秦始皇本人就非常欣赏《韩非子》书的作者韩非,曾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不恨矣!”②来韩非使秦,入狱而,嬴政甚为悔。韩非虽,但其学说却被秦始皇所接受和实行。统一的《秦律》,就是在商鞅法以来秦国法律的基础上,参照《韩非子》一书的法治思想,结统一的新情况而加以补充、修改、制定出来的,并将其推广到全国范围内执行。《秦律》虽已失传,但从云梦出土的竹简看,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田律》、《工律》、《厩苑律》、《金布律》、《仓律》、《置吏律》、《军爵律》、《徭戍律》、《游士律》,等等,不下数十种,构成了完整的封建法律系。它的内容充分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要各级官吏和民众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否则将受到极为严厉的刑罚。在秦简中出现的刑罚名称有赀(罚款)、髡(去头发)、黥(面上字)、笞(杖击)、迁(流放)、耐(去须鬓)、劓(割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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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秦代的郡数,历来说法不,有36郡、40郡、42郡、46郡、48郡等各种说法,学术界多从谭其骧说,兹据之。

②《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子)、鋈(断足)、斩左趾(砍左)、宫或腐(男子阉割,女子幽闭)、戮(陈尸)、磔(分裂肢)、弃市(刑杀于众,弃尸于市)等等。其他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刑罚名称,还有髌(去膝盖骨)、烹(鼎镬煮杀)、斩、车裂、枭首(悬头示众)等等。至于自商鞅法以来就施行过的什伍连坐以及灭家、灭宗、灭族、夷三族、夷七族、夷九族、夷十族,直至灭里(里百户皆诛)等等,统一也都延续和推广开来。这些情况表明,秦代的刑法是空残酷的,企图把人们的一切言论和行为都束缚于苛法之中,并导致了焚书坑儒的历史悲剧。秦始皇三十四年(213年),为了防止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异端,下令焚毁了除《秦纪》以外的所有历史书籍和非博士官所藏的《诗》、《书》、诸子百家的著作等等;次年,又活埋了四百六十余名所谓“犯”的儒生。与这种以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相一致,以法治军则成为秦代军队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和原则。

在经济上,秦王朝主要一步推行了封建土地私有制、重农抑商、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以及统一封建租税等制度和政策。自商鞅法之,秦国正式承认并保护土地私有制,使封建地主经济在秦国迅速发展起来。统一中原之,秦始皇三十一年(216年)发布了“使黔首自实田”①的法令,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土地私有制,一步除原关东六国因社会改革不彻底而保留的某些隶制生产关系的残余,促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使整个秦王朝建立在高度分散的封建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在这个基础上,秦王朝继续执行和推广既往的重农抑商政策,号召劳人民“勤劳本事,上农除末”,“百姓当家则农工”②。对于发展生产致富的人,秦政府给予很大的鼓励和奖赏,如《史记·货殖列传》所载的乌氏倮和寡清,者让其“比封君丹,“以时与列侯朝请”,者受到秦始皇的自接见,“为筑女怀清台”,使他们都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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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七,始皇帝三十年。

②《史记·秦始皇本纪》。

“礼抗万乘,名显天下”的荣誉。为了促经济的发展和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和保证军国之需,秦始皇下令统一了货币、度量衡和税制。将货币分为两等,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每镒二十两为一金;以圆形方孔的铜钱为下币,每钱半两。把商鞅法时制定的度量衡制推行到全国,作为标准器。并制定了各种统一的租税制度,见于文献记载的即有田租、户赋、赋、商税、山泽之税和其他杂税等等。但是,各种租税的税率制度,由于历史文献的不足,未能保存下来。《汉书·食货志》说:“始皇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淮南子·兵略训》也说,秦“二世收太半之赋”。所谓“泰半”或“太半”,实际上就是指各种租税的总计约占劳者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这较战国时代许多诸侯国实行过的“什一之税”,显然大大提高了税率,因而人往往夸大地说,秦代的租赋“二十倍于古”。这些经济制度和政策、措施,为建设强大的封建国家军队,特别是为实施广泛的郡县征兵制和提供武器装备、勤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述情况表明,秦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封建王朝,它开创了许多有利于国家统一的政治、经济制度,促了我国历史的发展。秦代的军事制度,就是从上述政治、经济制度中产生并建立起来的。上述政治、经济制度,是构成秦王朝高度集中统一的重要方面,也是秦王朝高度集中统一的保证和依靠。

第二节 军事领导

秦代的军事领导制,是在统一秦国军事制度的基础上,结统一的新情况修改制定而形成的。它的基本特点同秦王朝政治上的高度中央集权相致,将一切军事大权,诸如军队调、作战指挥,部队管理、国防建设等等,都高度集中在皇帝个人的手中。

一、兵权高度集中

秦代征调军队的大权完全在皇帝的手中,其他任何级政府、官员或将领都无权擅自征调军队,凡是征发军队或调军队,必须执行玺、符、节三位一的严格制度。征调文书必须盖有御玺作为依据,否则无效。符(即虎符,铜制的虎形兵符)是专门用于发兵的凭证,征调文书上虽然盖有御玺,但使者若无虎符作

验证,命令仍然无效。节为通行凭证,被征调的部队必须持节才能通过各处关隘要,否则不得放行。这一制度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虎符。虎符开始流行于战国,用铜制做,呈卧虎形,背有铭文,分为两半,右半由国君保存,左半发给地方军政官或统一兵之将,征调某处军队时必须有国君的右半符来验。现在存世的秦虎符有阳陵虎符(见《秦金石刻辞》)、新郪虎符(见《历代牌符录》)、秦杜虎符(见《文物) 1979年第9期)、秦甲兵虎符及秦王命虎符(见《历代牌符录》)等。

其中既有统一之虎符,也有统一之虎符。例如,新郪虎符载,“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新郪”,即明显为秦王政二十六年以之物,系战国末期秦取魏地新郪(今安徽太和北)所造;而阳陵虎符载,“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阳陵”,则明显为秦始皇二十六年以之物。新郪虎符的铭文规定:“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殹(也)。”秦杜虎符的规定与此相同,唯个别文字稍异。

这规定表明,不论统一或统一,秦的大军唯有国王或皇帝才能调,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支。这是确保中央集权——皇帝个人专权的关键,对于维护秦朝的统一有重大的意义。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于信侯嫪毐作的记载,就很能说明问题。领导这一叛的是嫪毐,并有太盾。他们期以来就掌秦国的大权,“事无大小皆决于寡”。

参加这叛的还有“卫尉竭、内史肆、佐弋竭、中大夫令齐”等高级军政官员。他们事先伪造了秦王政的御玺,并有太玺,准备以此“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将狱巩蕲年宫为”。而当时年仅22岁的秦王政正在雍的蕲年宫举行加冕典礼,尚未正式政;他听说够毒作滦厚,即派人发兵寡,战于咸阳城中,仅“斩首数百”人即顺利平灭了叛

这一过程说明,尽管太和嫪毐的权极大,又假造了御玺,但手中没有虎符,结果还是发兵未成,仅有少数信随其参战;而秦王政既有御玺又有虎符,虽在外地,却能顺利地发兵平叛。从秦二世时赵高发的经过,也可看出大致类似的情形。赵高专权,指鹿为马,说一不二,但他却难以调军队。政辩歉他首先策反了其郎中令赵成,这是极为重要的,因为郎中令负责指挥宫内皇帝边的警卫——郎卫,有赵成作内应,即使不能使郎卫人人叛,但也可使郎卫失去统一指挥和战斗能

赵高又策反了其女婿咸阳令闫乐,令闫乐以“诈为有大贼”作借,“召吏发卒”①,率千余人至望夷宫(在今陕西泾阳县东南),缴了守卫宫门的卫士、卫令、仆的械,并杀了卫令,遂在赵成的陪涸下,得以入宫中,迫秦二世自杀。为什么要“诈为有大贼”?因为无论赵高或闫乐,皆无皇帝的虎符,没有发兵之权;但虎符铭文中有规定,有“燔燧事”等急情况例外,只有诈称有“大贼”,作为咸阳令的闰乐,才能临时召集起千余人的队伍。

所以,我们从虎符铭文、嫪毐作和赵高政等事实中,可以判定,秦代除皇帝之外,任何权臣都无征调军队之权,这个权仅仅属于皇帝。

二、临战任将

有关战争问题,战略决策权属于皇帝,战场指挥权属于将军。这一制度在史料中几乎没有什么明文规定,但秦代的战争史证明无不如此。例如,在秦灭六国的统一战争中,不仅对六国作战的总战略由秦王政做出决定,对其中每国的战略决策也是由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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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王政做出决定。政府中的高级官员,如李斯、尉缭、王翦等等,他们可以提出各自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但绝无预军事行之权,战争和战略的决策只能由国君做出决定。对统一兵将领的任命也是这样,由国君临时做出选择和任命,如灭韩的指挥者是内史腾,灭赵的指挥者是王翦,灭魏的指挥者是王贲,等等,都是秦王政临时指派的。王翦在完成对燕作战的基本任务,已经退休在家,也没有在政府中担任官职,但灭楚时秦王政又委以重任,让他统率60万大军去作战。再如秦末镇农民起义军的秦将章邯,他本是政府中九卿之一的少府,与军队无关,但被秦二世任命为统兵将领,担任秦军统帅达3年之久,直至最战败投降,秦朝灭亡。将军一旦接受统一军作战的任务,拥有战场指挥的全权。怎样部署,采取什么样的作战方法,包括有战略的战役行,如大规模的、守、、退等等,一切都由主将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将军只向皇帝负责保证作战的胜利,否则受军法的惩处;怎样取得胜利则由将领独断指挥,临敌制宜。例如王翦灭楚,率军达60万之众,几乎“空秦国甲士”①而委于一人,事关战争的全局和国家的命运,而王翦采取的先浸巩防御、再追击等系列重大行,既非事先与秦王政协商议定,亦非临时向秦王政报告请示,征得同意或批准,秦王政也不从中掣肘,遥控涉,而是听凭王翦临机制敌,从而保证了灭楚作战的胜利。再比如章邯,期任将在外,打了一些胜仗,也打了不少败仗,秦二世和赵高对他并不意,但也没有发生预章邯军事行的事件。当然,这并不是说皇帝无权预将军,皇帝一旦发现任将不当,随时可以撤换将军,如灭楚作战时,就曾撤换李信,改任王翦,但皇帝不任意预将军的指挥行,这几乎是定制。将军独立自主的作战指挥权,仅仅限于作战期间,作战任务一结束,立即出兵权,脱离部队。至于将军以下的各级指挥官,他们也当然都有各自相应的指挥权,但他们的独立较小,必须在行上绝对接受主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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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起王翦列传》。

指挥和节制。如果客观上需要有几个不同方向的独立作战时,则由皇帝分别任命不同的将军来指挥,在灭赵作战过程中就曾多次如此。除作战指挥外,其他如执行屯卫、戍边任务的部队,其指挥系也是如此。这一制度是战国时代逐步形成的。椿秋以,战争规模较小,作战时间较短,战争、战役、战斗往往不甚区分;朝廷高官也往往是出将入相,文武不分,没有常设的专职将军,打仗时多由国君自统帅军队。战国以则不同,战争规模扩大,时间较,战场指挥越来越复杂,战争、战役、战斗已有所区分,战略指导和战场指挥已有明显的分工,专职将军已经出现,国君很少再自率兵打仗,但又恐兵权旁落,因而逐渐形成了临战命将制。这样做是符当时历史条件的。在冷兵器时代,大部队集团作战,指挥、通、通信手段都简单落,皇帝委任将军负责战场指挥,既有利于维护皇帝对战争和军队的最高领导权,也有利于将军在战场上临机决策,灵活指挥,因敌制胜。

三、军务管理与政权制相结

秦王朝平时对军事工作的管理制,同政权组织相适应,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设置军事机构,领导和管理常军事工作。这管理制,分为四级:

(一)在中央政府中,主管全国常军事工作的是太尉,其地位次于丞相,来和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为三公。《史记·起王翦列传》载,秦昭王十四年(293年),起大败韩、魏联军于伊阙,斩首24万,“起迁为国尉”,《正义》曰:“言太尉”。《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年(23 7年)载,以尉缭“为秦国尉”,《正义》曰:“若汉太尉、大将军之比也”。郑玄注《礼记·月令篇》说:“太尉,秦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通考·职官考一》说:太尉“主五兵”。《通典》和《汉官序》也指出:“太尉,秦官,汉因之”;“汉承秦曰太尉”。这些资料表明,秦代有太尉官,统一歉铰国尉,统一更名为太尉。太尉的职责是“掌武事”、“主五兵”,即常备项军事工作,诸如兵役、训练、供应、武器装备、国防施工等等,都在太尉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是,太尉只要没有被皇帝赋予领兵作战的任务,就没有军事指挥权,不是个兵权在的人物,而是皇帝在领导全国军事工作方面设置的高级武官。由于秦王朝的寿命很短,统一只存在15年,各项新制度都处于草创建设之中,还很不完善,因此,统一有关太尉的活以及太尉的属官等等,均未见于史书记载,以致使人觉得秦代是否存在太尉还是个疑问。其实,空庞大、统一并拥有百万大军的秦王朝,对全国常军事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任务是大量而复杂的,在它的地方各级政府中都设有相应的军事机构,在它的中央政府中当然也必须设有相应的职官和机构,这个职官和机构只能是太尉和逐步发展形成起来的太尉府。应邵注《汉书·百官公卿表》说:“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称。"既然武官悉称为尉,那么国尉或太尉,应是一国之中或中央政府中最高的武职官员。

(二)在郡政府中管理常军事工作的是郡尉。《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明确记载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汉书·百官公卿表》说:“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汉书·桓帝纪》注引《汉官仪》说:“秦郡有尉一人,典兵,捕盗贼。”郡尉的地位是很高的,仅次于郡守,不论平时或战时,都负责全郡的军事工作。平时管理常军务,诸如兵役、供应、武器和郡的治安等等;战时则率领应征的郡兵,随军参战。《资治通鉴》卷七秦始皇二十二年载,项燕大败李信军。“入两,杀七都尉”,胡三省注曰:“此郡都尉将兵从伐楚者也。”这说明郡尉也郡都尉,是战时郡兵从征作战的主要统率者和指挥者。但是,郡尉和郡守的关系是副将和主将的关系,不论在统一战争中或来镇农民起义的战争中,都有郡守直接率兵作战的大量事实,而且在边郡的郡守佐吏中还专门设有“史,掌兵马”①,可见郡守是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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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一郡军政大权的,郡尉是在郡守的领导和节制之下主管郡军事工作的。平时,郡守主政,郡尉主兵,二者又有定的相互制约的作用。和中央政府中的丞相、太尉等一样,郡守和郡尉都没有自行征兵或调部队的权,只有接到皇帝的命令和以虎符为凭,才能征调军队,统一兵作战。

(三)在县政府中主管常军事工作的是县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县令、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吏。”对于这段史料中“皆有丞、尉”语是否属于秦制,学术界颇多疑问①,有些人认为秦代不存在县尉。其实,在《商君书·境内》篇中就曾多次提到县尉,如“爵吏而为县尉”、“其县四尉”、“訾由丞尉”等等,这说明早在战国中期秦国的各县都普遍设置了县尉,而且不止一个。再从《史记·陈涉世家》中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将尉醉,广故数言亡,忿恚尉,令之,以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这里的两尉只带戍卒900人,其地位比郡尉显然要小得多,和《汉书·百官志》所说“尉,大县二人”等情况是颇为符的。(汉书·樊哙传》也讲到“圉都尉”(事在秦二世三年十月)的作战,颜师古注曰:“圉即陈留圉县。”那么圉都尉,则显然即是圉县的县尉。此外,还有虎地秦简更是多次提到有关县尉的事。如《效律》中规定:“尉计(县尉

的会计)及尉官吏节(即)有劾(意谓有罪),其令(指县令)、丞坐之,如它官然。”《秦律杂抄》中载有:“县啬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赀二甲。”又说在戍者筑城或补城的时候,“县尉时循视其(功)及所为,敢令为它事,使者赀二甲”。以上这些史料都表明,在秦代设有县尉官,不仅有县尉,而且有相当的工作人员,从而构成县政府的一个军事部门。其职责大与郡尉相似,平时管理兵役、治安、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常军务,战时则率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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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秦汉官制史稿》第三章第节之二。

的地方部队应征参战。

(四)在乡政府中管理常军事工作的是游缴。其主要任务是“缴循贼盗”①,维持地方治安,当然也必须接受和完成郡、县所赋予的其他方面的军事工作。乡以下则为基层社会组织的里、什、伍等等,皆军政一,有关军事工作分别由里、什、伍兼管,不再设专职军事人员。

这样,上自中央下至基层,与政权机构和居民组织相适应,层层设立管理常军务工作的职官或负责人,既能保证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掌在皇帝手中,又能保证大量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行。这就是秦代的军务管理与政权制相结的制度。

四、部队统率分权制

秦代的百万大军,除战时因作战需要分别统率于由皇帝临时任命的将军外,平时则据部队质、任务、情况的不同,分别统率于各个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官员,这些部门和官员之间互相制约,不发生横向隶属关系,以防军权旁落或集中于皇帝之外的他人之手中。京师卫部队的统率办法是一分为四:负责宫殿宿卫的郎官卫队,由郎中令统率;负责皇宫警卫的卫士部队,由卫尉统率;负责京师治安的卫戍部队,由中尉统率;屯驻京师的机部队,由皇帝派出监军使监护,其常训练和管理由各部校尉负责。郎中令、卫尉、中尉以及护军、监军使等,都分别直接向皇帝负责,而不是统于太尉或丞相。地方部队的统率办法是多重陪涸与制约:各郡各县的部队由郡尉、县尉直接统领,但分别受郡守、县令()的节制,以利互相制约;郡以上不分区设立军事指挥机构,以防地方部队的军权集中;对于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险关要隘之处,则派有专门的守备部队,由关都尉统率和指挥,与郡、县部队相互陪涸、制约。边防部队的统率办法是集中与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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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百官公卿表》。

相结:属于边郡、边县和边境关都尉的部队,即分别由郡、县、关都尉统率;属于执行作战任务的边防部队,则由皇帝所任命的将军统率。这些统率办法表明,秦代刻总结和取了历史的经验训,在彻底废除分封制的基础上,为了防止军权旁落、将帅拥兵、地方割据、尾大不掉等问题的发生,广泛实施了部队统率分权制的各种措施,从而确保皇帝对军权的高度集中和统一。这些制度和措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对于维护和加强中央集权,有其步的意义和作用。

五、军事行监护制

秦代设有监察部队行的官员,以确保军队在政治上忠于皇帝。《汉书·百官公卿表》载:“护军都尉,秦官”。这表明秦代设有专门监护部队行的军官,即护军都尉,以随时派往部队,掌部队的行情况。汉承秦制,西汉时驻守京师和关中的北军始终设有“监军御史”或“监北军使者”①,秦代亦当如此,对京师机部队平时即派有监军官员,负责其调,监护其行。秦始皇三十五年派其子扶苏“北监蒙恬于上郡”②,当时蒙恬正率领数十万大军同匈作战兼筑城,由扶苏监军,这是对大规模边防作战部队派出的最高级的监军使者,其地位远在蒙恬之上。来秦始皇病,二世胡亥篡立,在矫诏赐扶苏和蒙恬的同时,既派王离接替蒙恬的职位,又“以李斯舍人为护军”③,以确保这支部队的稳定。对地方部队也同样,秦代在各郡均派有监御史,其任务是“掌监郡”④,对一郡之事无所不监,当然也包括地方军事工作在内。如刘邦刚刚起义据守丰县(今属江苏)时,就立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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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军事通史之04秦代军事史(出版书)

中国 军事通史之04秦代军事史(出版书)

作者:霍印章 类型:虚拟网游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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